关于采购人遴选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是否属于违规设置供应商库问题的答复
2021 年, 财政部发布了《 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 名录库、 资格库专项清理的通知》 ( 财办库〔 20 21〕 14 号, 以下简称“ 14 号文” ) , 决定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 名录库、 资格库专项清理工作。 清理范围包括: 除小额零星采购适用的协议供货、 定点采购外,对于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或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采购项目, 通过入围等方式设置的、 作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的各类备选库、 名录库、 资格库等供应商库。
有网友询问: 采购人通过比选、 招标等方式建立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库、 审计咨询公司库和会计事务所库, 是否属于此次清理范围?
财政部对此回复称, 留言所述的通过入围等方式设置的、 作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的各类审计咨询公司、 会计事务所等供应商库, 属于此次清理范围, 但是, 采购代理机构库不属于此次清理范围。
还有询问: 对于招标采购代理服务业务, 现在很多采购单位通过公开遴选、 征集几家代理机构入库, 并约定服务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 两年内等。 代理机构属于政府采购领域的供应商吗? 通过入围等方式设置的招标代理机构库, 是否属于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 《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 财库〔 2019〕 38 号, 以下简称“38 号文”)、14 号文对此均未明确。
财政部回复称, 根据《 政府采购法》 的规定, 采购人应当自行选择采购代理机构。 留言所述情形不属于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情形。
转自《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